关于印发《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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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12-06
实施日期 2024-12-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数据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太原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 15 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气候〔2024〕30 号),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国资委、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山西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能源局、省数据局制定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太原海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 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数据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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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印发《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是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其他多个部门共同发布的文件,旨在加快建立山西省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详细分析: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
目标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识认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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