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数据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太原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 15 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气候〔2024〕30 号),加快建立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国资委、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山西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能源局、省数据局制定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太原海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 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数据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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