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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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气候[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实施日期 2023-02-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1号)、《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全国碳市场数据监督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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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pdf 【0.6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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