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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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19-07-29
实施日期 2019-07-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荆楚蓝天保卫战,现将《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和钢铁行业产业特点,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治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政策支持,确保完成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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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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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新建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分阶段改造:
2021年底:武汉钢铁、湖北新冶钢等4家重点企业取得进展。
2023年底:武汉、黄石等7市基本完成改造。
2025年底:全省其他企业完成改造。
关键要求
1. 有组织排放
烧结机等主要污染源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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