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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