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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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0-09-29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泉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20年8月2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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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立法目的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关键制度
1. 责任区制度
责任人需履行“三包”责任(包秩序、包卫生、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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