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货物入境环节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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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65/T4677-2023
发布日期 2023-09-08
实施日期 2023-11-08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海关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来自传染病暴发国家的进口货物入境环节预防性消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消毒方法、现场消毒评价和消毒实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来自传染病暴发国家的进口货物及其运输工具的预防性消毒。
本文件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商品及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漏污染的商品的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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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货物入境环节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DB65_T4677-2023).pdf 【5.8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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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货物入境环节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DB65/T4677•2023)》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于2023年9月8日发布,并于2023年11月8日实施。该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由乌鲁木齐海关提出并负责组织实施。起草单位包括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疆军区保障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该标准规定了在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对来自传染病暴发国家的进口货物及其运输工具进行预防性消毒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消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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