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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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龙政综[2021]109号
发布日期 2021-12-03
实施日期 2021-12-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林〔2019〕8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我市214处湿地(详见附件)共计9775.442 公顷列入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现予公布。
  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福建省龙岩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登记一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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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附件:福建省龙岩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登记一览表.pdf 【1.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福建省龙岩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概览
总体情况
湿地总数214处
总面积约9775.44公顷
覆盖区域龙岩市7个县(市、区),包括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
湿地类型
1. 库塘湿地(水库、人工池塘等)
2. 河流湿地(自然河流、溪流等)
分县(市、区)统计
1. 新罗区
数量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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