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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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科财函〔2024〕345号
发布日期 2024-10-14
实施日期 2024-10-14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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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0.7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一份详细的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生态环境部负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实施和管理。以下是对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依据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生态环境部主责的国家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
重点专项的定位重点资助与美丽中国建设、绿色低碳科技、生态安全相关的研究。
管理原则需求导向、动态部署、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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