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规范

Operation code for river(lake) chief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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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3/T2361-2021
发布日期 2021-09-22
实施日期 2021-10-22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炯、王巨峰、彭洪、何斐、孙炎松、邓铭庭、丁飞跃、方林苗、孙一栋、马赫、王力维。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实施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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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DB33_T2361-2021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 【0.8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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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规范(DB33/T 2361—2021)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规范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涵盖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实施要求等。
2. 组织体系
五级河(湖)长制(省、市、县、乡、村),双总河长设置(省、市、县、乡)。
鼓励民间河(湖)长、志愿者参与,推行“绿水币”激励公众护水。
3. 关键制度
工作会议、信息共享、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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