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炯、王巨峰、彭洪、何斐、孙炎松、邓铭庭、丁飞跃、方林苗、孙一栋、马赫、王力维。
本标准规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实施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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