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3273号)的要求,在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377号)的基础上,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认真总结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借鉴国内外有关建设的先进经验,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多次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修订过程中,删除了原第七章“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将原第四章“配套工程”与原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合并为第五章“附属工程与建筑面积指标”;新增了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工艺与装备、附属工程与建筑面积指标、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政府参与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本建设标准,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可参考使用。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路8号,邮政编码:43001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树苑刘向荣厉彦松马小蕾 刘海燕张俊李国洪谢益佳吴瑜红贺珊珊镇祥华苏新马晓平李建高梦国杜柯 主要审查人:任南琪张辰章林伟于明辉 王荆州姜应和﹑邹慧君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本建设标准中涉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内容适用于常规地面污水处理厂、半地下污水处理厂,地下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 主要经济指标不适用于半地下污水厂、地下污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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