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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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5-25
实施日期 2021-05-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更新有关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条件,开展了辖区名录筛选制定工作。
 全省共确定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5297家,其中按区域分:杭州市793家,宁波市931家,温州市449家,湖州市323家,嘉兴市843家,绍兴市648家,金华市467家,衢州市178家,舟山市41家,台州市491家,丽水市133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22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57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961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72家。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厅汇总各设区市正式发布的名录后,形成2021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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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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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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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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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县
宁波市辖区鄞州区、奉化区、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
杭州市辖区富阳区、临安区、上虞区
• 其他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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