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钢铁生产企业钢压延加工工序及钢压延加工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钢铁行业钢压延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 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本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起草人:吕杰、杨奕、程茉莉、董博、陈剑、李艳萍、姜琪、杨宝玉、吴礼云、刘玉忠、赵若楠、张青玲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钢铁行业钢压延加工工序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 物排放控制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热压延部分适用于生产钢材产品品种为普碳钢的中厚板、棒线材、热轧薄板产品的热压延加工工序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 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冷压延部分适用于工作辊辊身长度大于 900mm,3mm 以下厚度的冷轧板产品以及热镀锌(不含彩涂、不锈钢、电工钢)产品的冷压延加工工序(含酸轧、退火、热镀锌加工工序)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不包含锻压、挤压及后续加工工序。独立的钢压延加工企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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