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业务管理、政策法规司统筹管理。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技术归口及咨询。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作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超.绪军、罗铭、王艳雄、张旭旭、李素勇、于国鹏、李世军、赵勇、洪胜、张啸、闫子健、葛安卡、车小军、宋宝宗、刘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内浮顶储罐的清罐浮顶、本体及附属设施检修作业、储罐检修验收及检查、应急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的内浮顶储罐检修作业,化工及医药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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