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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