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

浏览次数:19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7-19
实施日期 2022-08-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旨在通过环保指标优化发电调度,促进燃煤机组减排。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市场建设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燃煤发电机组
排序依据
1. 污染物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年均折算浓度)。
2. 排放强度(污染物排放当量与上网电量的比值)。
3. 环保设施的改善与建设情况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 沪环保规[2017]11号 (匹配度 0.948)
  • 2019年度上海市公用电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表 沪环气[2020]58号 (匹配度 0.762)
  • 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指标 DB31/T1139-2019 (匹配度 0.600)
猜你喜欢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