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按照《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鲁环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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