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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