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是隧道运营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在保障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如有),可减少隧道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及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方法学属于交通运输业领域和能源需求领域方法学。符合条件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项目可按照本文件的适用条件和相关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本文件适用于新改建或在役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适用本文件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采用初始光效不小于 150lm/W 且不小于《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中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 1 级能效等级光效规定值和《公路 LED 照明灯具第 2 部分:公路隧道 LED 照明灯具》(JT/T 939.2)中 I 级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 b) 项目隧道照明系统安装有独立的、可连续监测和定期记录能耗数据的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 c) 项目业主为隧道产权所有者(包括履行所有者职责的法人单位)或其授权的相关法人主体,并取得隧道的所有权或所有权者的授权。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个隧道可合并申请,项目业主应取得全部隧道产权所有者的授权; d) 项目监测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减排量产生于项目相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 e)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项目隧道照明系统质量应符合 JTG/TD70/2-01 及备案存档的项目隧道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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