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关于N一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事项的答复.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该文本是一封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官方回复,文件编号为环信复字[2007]3号,主要内容是对广州黑马科技有限公司马军总经理提出的关于N•甲基吡咯烷酮(NMP)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询问进行答复。以下是文本内容的分析:
1. 答复对象:广州黑马科技有限公司的马军总经理。
2. 问题内容:询问N•甲基吡咯烷酮(NMP)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及回收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需要环保部门的资质证明。
3. 答复内容:
• N•甲基吡咯烷酮(NMP)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