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技术统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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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1-06
实施日期 2021-04-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站运行管理,建立预防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工作机制,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技术统计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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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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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技术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规范江西省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统计与评价方法,确保数据科学性和可比性。
关键要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县(市、区)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国控和省控)
•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 监测站点类型
国控气站国家监测事权,监测设区城市空气质量
省控气站省级监测事权,监测县(市、区)空气质量
3. 数据统计方法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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