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 (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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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固体[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实施日期 2022-07-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已经2022 年第十一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环防字〔2015〕1 号)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行政审批规程的通知》(赣环土字〔2018〕22 号)中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规程》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1.8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规程概览
核心文件
1.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
审批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跨省转移(贮存、处置)。
关键条件
移出需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接受人具备资质与技术能力。
移入需满足成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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