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可粉碎的固态、半固态固体废物中总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总磷的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和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总磷的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可粉碎的固态或半固态固体废物中总磷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5 g,定容体积为 50 ml,使用 30 mm 比色皿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3mg/kg,测定下限为 1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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