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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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自然资办发[2023]55号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3-12-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养殖用海是传统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对保障广大渔民生产生活、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养殖用海规模不断扩大,沿海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养殖用海布局不合理、海域使用管理和养殖生产管理衔接不畅、非法养殖用海整治不到位、近岸养殖清退工作不规范、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海水养殖产品供给,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现就我国内水、领海内优化养殖用海管理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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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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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是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文件编号为自然资办发〔2023〕55号,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养殖用海管理,以促进水产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障海水养殖产品供给,并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分析:
1. 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
沿海地区在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应科学划定增养殖区,合理确定养殖用海规模。
需要避免在法律禁止占用的海域划定增养殖区,如军事禁区、港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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