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优化执法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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