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简高武、李雪梅、罗财红、廖小玲、胡刚、刘娅君、李爽、韩鑫、冉光英、邓玉仙、沈玉辉、许天琦。 本指南自2025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本指南是在《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渝环交发〔2022〕1 号)基础上的首次修订。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含C3216铝冶炼和C3217镁冶炼)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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