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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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19]126号
发布日期 2019-07-24
实施日期 2019-07-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目前,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涵盖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已建成,新修订的各项标准将陆续实施。为确保标准限值执行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鲁环发【2019】126号文件的有关内容的情况公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标准体系建立
已建成"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包括1项综合标准、5项行业标准、8项VOCs标准
2. 执行要求
严格实施新标准限值
限期完成企业治理改造
同步调整监测执法工作
淘汰类企业需满足最低标准
3. 激励措施
推行污染防治协议制度
鼓励提前实施超低排放
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4. 工艺优化
禁止新建效果不佳的臭氧氧化脱硝设施
现有臭氧氧化设施需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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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匹配度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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