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290 号)及其他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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