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阳志云、韩宝龙、孙芳芳、李思诗、潘雪莲、陈礼、肖燚、宋昌素、束承继、从睿、邓瑞民、黄爱兵、付岚、陈龙、董笑语。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总则、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使用数据要求、评估使用的主要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深圳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与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内涵相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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