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ccounting gross ecosystem product of S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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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4403/T141-2021
发布日期 2021-02-23
实施日期 2021-03-01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阳志云、韩宝龙、孙芳芳、李思诗、潘雪莲、陈礼、肖燚、宋昌素、束承继、从睿、邓瑞民、黄爱兵、付岚、陈龙、董笑语。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总则、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使用数据要求、评估使用的主要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深圳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与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内涵相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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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规范(DB4403_T141-2021).pdf 【2.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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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及各区(含深汕合作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
涵盖生态产品价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关联工作。
2. 核算框架
三大服务类别
物质产品(农产品、水资源等)
调节服务(气候调节、水源涵养、污染净化等)
文化旅游服务(旅游休闲、自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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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收起
  •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 功能量
  • 物质产品
  • 生态系统服务
  • 价值量
  • 生态系统
  • 文化旅游服务
  • 调节服务
附录
收起
  •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功能量核算方法
  •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价值量核算方法
  •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参数补充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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