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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