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丁基黄原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丁基黄原酸的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0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丁基黄原酸的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4 mg/L,测定下限为 0.016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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