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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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贵政办发[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01-11
实施日期 2019-01-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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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概览
1. 背景与目标
背景贵港市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2015/2017年为42μg/m³,目标2020年≤35μg/m³),需编制限期达标规划。
目标2020年PM2.5≤35μg/m³、PM10≤56μg/m³,优良天数比例≥91.5%,SO₂和NOx排放控制目标分别为21930吨和31250吨。
2. 规划范围与期限
范围覆盖全市1060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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