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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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20-11-24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阜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20年10月29日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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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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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查海文化遗址(包括新石器时代查海遗址及同类型遗址)的保护与利用,传承人类文明,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周边环境协调。
保护原则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主体
市政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保护总体规划。
县/乡镇政府:具体实施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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