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局: 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关于规范园区面积和用地管理提升发展承载能力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22】1052号)等文件规定,省有关部门审核确定了沿黄重点地区扩区调区后合规工业园区名单(第八批),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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