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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