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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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环规范[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3-17
实施日期 2021-03-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概览
目的: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天津市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范围:列举了14类违法行为,包括扬尘污染、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等。
举报途径
电话12369或88908890
来信来访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网络政民零距离、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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