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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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10
发布日期 2013-10-15
实施日期 2013-10-1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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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简明概览
一、编制背景与目的
1. 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建立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
2. 助力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
3. 为企业参与碳交易和政府监管提供标准化核算工具
二、核心内容框架
1. 核算范围
仅限二氧化碳排放
覆盖燃料燃烧(航空器/地面设备)和净购电/热产生的排放
2. 适用对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通用航空企业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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