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路渡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公路渡口行业的安全生产科学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板桥汽渡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裘金火、卜广州、黄成义、赵声萍、包青、沈俊才、朱晓梅、徐浩、曹燕、赵华明、周德山、孙飚、王华、钱剑安。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渡口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公路渡口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渡运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渡口经营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