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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