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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