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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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政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7-05
实施日期 2021-12-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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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北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政策概览
核心内容:
1. 禁行范围
全市16区中12区全域禁行
平谷、怀柔、密云、延庆4区的核心区域禁行(文中详列具体边界)
2. 禁行对象
不符合GB36886•2018Ⅲ类标准的7类机械:
(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工程机械)
3. 重要时间节点
• 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时废止2019年10号文件
4. 特殊规定
应急抢险工程不受限制
违规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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