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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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办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30
实施日期 2023-01-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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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pdf 【1.0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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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污染物) 排放控制
关键措施
1. 总量控制机制
区级分解指标企事业单位核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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