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pdf
【1.0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物) 和 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污染物) 排放控制。
关键措施
1. 总量控制机制
• 以 区级分解指标 和 企事业单位核定指标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