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地下水监测站、水质监测站、埒情监测站、生态监测站等水文站网监测站点布设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水文信息监测站网的规划、设计。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站网布设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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