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2021-2025年)

浏览次数:22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呼政办规[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11-12
实施日期 2021-11-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呼政办规12号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 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pdf 【0.8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呼玛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2021•2025年)概览
核心目标
1. 资源化利用率
• 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100%。
• 2025年:综合利用率提升至88%,设施配套率维持100%。
2. 治理路径
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重点工作
1. 责任分工
县政府统筹监管,落实属地责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东营市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东牧字[2021]12号 (匹配度 0.598)
  • 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标委联[2023]36号 (匹配度 0.585)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术语 DB50/T1269-2022 (匹配度 0.577)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畜牧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