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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