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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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安办〔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04-12
实施日期 2017-04-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96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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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发布).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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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办〔2017〕24号)
核心目标
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总体思路
构建“五位一体”源头管控体系(规划设计、重点行业、工艺设备、特殊场所、人员素质),强化风险评估和准入制度。
•••
重点措施
1. 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将安全纳入城乡规划和区域开发,实行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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