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包头市环润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包头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金金、李志芳、杜泽臣、郭向东、秦康、张强、王忠、霍晓君、赵虎、高鑫、王绍伟、贺冰、黄哲、董静、朱鼎文、王帅、包锦程、王静、路伟、秦伟。
本文件规定了为包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服务单位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委托要求、服务绩效评价等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向各类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环保服务的相关活动。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街道(苏木、乡镇)等提供类似环保服务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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