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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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固体函[2022]66号
发布日期 2022-02-19
实施日期 2022-02-19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等有关要求,统筹兼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现就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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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通知
主题: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难题,规范收集体系,降低环境风险。
关键信息
1. 试点意义
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立规范收集体系,探索可推广模式
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2. 试点安排
试点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试点区域优先选择副省级城市和条件较好的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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