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