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浏览次数:25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府规〔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根据提供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文本内容,以下是对通告的详细分析:
通告目的
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层面的法律。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
适用范围
机械类型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 沪环规[2020]5号 (匹配度 0.663)
  • 关于调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相关排放因子数值的通知 沪环气[2022]34号 (匹配度 0.660)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31/981-2016 (匹配度 0.649)
猜你喜欢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