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市节能监察支队。 本标准起草人:张旭、李珊、牟春玲、邵静、王永芳、王祖恺、曹建军、杨国新、狄元康。
本标准规定了铝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冶金级氧化铝工厂(拜耳法)、电解铝工厂的绿色工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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