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车(以下简称“快检车”)结构与设计要求、管理要求和运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可进行食品中化学物质(包括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和理化指标快速检测的快检车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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