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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